290号都市国际小区楼下的商铺没有设计商业烟道,油烟污染,夜间楼下商铺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小区管道堵塞,油污乱冒,影响环境。
2021年8月31日9月2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副区长庞靖杰率工作专班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详细情况如下:
一是都市国际小区为商住综合楼,该楼建有餐饮油烟专用烟道两个,其中一个为开发商交房所修建的烟道,另一个为该楼2单元楼下商户修建的新烟道。2单元楼下商户使用的烟道存在油污渗漏问题,开发商正在来维护。由于维护成本过高,目前开发商正在修建餐饮油烟专用烟道一个,为该楼1单元楼下商户使用。二是该商住楼下的16户餐饮经营户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做好了备案工作。产生餐饮油烟经营户共计10家,分别是攀枝花市东区嘉杰夜宵店、攀枝花市东区巷子里小吃店、攀枝花市东区味丰园餐馆、攀枝花市东区林小艳火锅冒菜店、攀枝花市东区老掉牙土菜馆、攀枝花市东区武藏家餐饮店、攀枝花市东区汤氏鱼府、攀枝花市东区渝洞子腰片火锅店、攀枝花市东区麻辣汇餐饮店、攀枝花市东区赵姐手工水饺小吃店。上述店铺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三是该商住楼下餐饮经营户存在夜间占道经营,且偶有消费者不文明就餐、高声喧哗的情况。四是该商住楼污水管网存在堵塞及开裂等情形,导致出现污水管网堵塞、渗漏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攀枝花大道东段290号都市国际小区楼下的商铺没有设计商业烟道,油烟污染,夜间楼下商铺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小区管道堵塞,油污乱冒,影响环境”问题属实。
针对此问题,由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整改工作规划,督促开发商(宗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工作,要求其于2021年9月3日进场对烟道施工,预计工期30天完成商业烟道修建,并投入使用。
针对此问题,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一是继续坚持常态化巡查,检查餐饮店铺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且保持正常使用,督促商家每月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不少于1次。二是自2021年8月19日起,将该点位列入重点区域,开展油烟监测和执法。2021年8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四川攀美环保有限公司对攀枝花市东区味丰园餐馆的油烟进行了现场采样和监测,监测期间该店铺正常营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9月1日,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四川攀美环保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攀美(环)〔2021〕第0322号),攀枝花市东区味丰园餐馆涉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攀枝花市东区味丰园餐馆进行立案调查,执行文件《四川省建设执法立案审批表》(攀东综执(城)立〔2021〕第007号),调查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攀东综执(城)查(扣)字〔2021〕第13号),对攀枝花市东区丰味园餐馆涉案的有关设备做现场查封(贴封条),“油烟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1.行政处罚情况。对攀枝花市东区林小艳火锅冒菜店占道经营行为当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针对此问题,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炳草岗派出所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开展文明劝导。在接到都市国际楼下烧烤噪音扰民警情时,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经营者及就餐顾客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二是立即处理群众投诉。在接到投诉件后,炳草岗派出所派立即出警进行禁噪宣传,对经营者及食客进行法制教育宣传,要求其加强管理并进行整改,减少噪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联合采取以下4项措施。一是对该投诉点位的攀枝花市东区麻辣汇餐饮店(又称:宜宾烧烤)、攀枝花东区赵姐手工水饺小吃店(又称:南充烧烤)、攀枝花市东区嘉杰夜宵店(又称:都市夜宵烧烤)、攀枝花市东区巷子里小吃店(又称:巷子里烧烤夜宵)等4家烧烤经营户的推拉雨棚依法监督拆除,防止外摆占道经营的情况出现,并下发《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攀东综执(城)责改〔2021〕552号)、攀东综执(城)责改〔2021〕553号)、攀东综执(城)责改〔2021〕554号)、攀东综执(城)责改〔2021〕555号)。二是继续加强常态化巡查,督促商家张贴“禁止高声喧哗”的提示,劝导消费者文明就餐。三是督促商家履行“门前五包”义务,文明经商,不越线占道经营。四是巡查中攀枝花市东区林小艳火锅冒菜店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下达《攀枝花市东区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攀东综执当罚〔2021〕第014号)并处罚款200元,有效解决了店家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问题。
针对此问题,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投诉点位纳入辖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范围,设计单位已完成现场勘探,施工内容有新建化粪池一个,新建、更换管网约400米,需进行断道施工。目前,管网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已于2021年9月4日开工建设,预计工期40天。
2021年8月31日9月1日,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凌永航,区委副书记任文,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刘耀拥赴现场了解问题情况。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余万兵、副主任苏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拟建的石家湾综合渣场尚未动工建设,未堆放任何废弃物,不存在渣场污染土地、村民无法种植农作物的情况。群众反映“东区石家湾渣场废渣污染土地”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拟建的综合渣场地处豪杰公司豪杰尾矿输送及压滤项目和银江镇五道河二社防火公路项目附近,豪杰尾矿输送及压滤项目在林地清表过程中存在将部分砂土向东南方山坡倾倒压占林地的情况;银江镇五道河二社防火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将部分施工区域的泥土倾倒在外侧边坡情况。以上项目弃土不规范导致村民部分庄稼无法耕种,并非石家湾渣场污染所致。群众反映“村民无法种植农作物”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东区石家湾渣场废渣污染土地,村民无法种植农作物”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工作情况:一是做好渣场建设前期论证工作,下一步综合渣场建设中将督促企业依法完善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充分论证,建设手续合法合规。二是做好渣场建设过程中监督工作,待渣场建设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要求,禁止企业违法施工,防止企业因施工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三是做好渣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在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畅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做好环保宣传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杜绝出现污染事件。
整改工作情况:针对拟选址附近攀枝花豪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尾矿输送机压滤项目和五道河二社防火公路项目弃土对下方村民农作物造成影响的问题,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会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区分局、东区林业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东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1)短期立即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豪杰公司后续如涉及农转用占地修建构筑物,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后才能施工。二是责令豪杰公司在林地超审批范围的边坡区域种草,平坦区域栽种草托、树种,恢复植被,目前豪杰公司已整改完成。三是向豪杰公司下达了《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停字〔2021〕001号),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手续。四是督促豪杰公司于9月20日前完成安全问题整改。
(2)立案查处开展情况。对豪杰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和五道河村二社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取证工作,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补充完备五道河村二社防火公路涉林手续。
下一步东区将对该区域企业、村社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和法规宣传,加大该区域的动态巡查,坚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密地桥选矿厂生产使用的化学制剂,产生刺鼻异味。同时,生产过程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使附近居民不敢开窗通风。
2021年8月31日,东区政府副区长童永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详细情况如下:
1.关于“密地桥选矿厂生产使用的化学制剂,产生刺鼻异味。”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密地选矿厂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三段一闭路机械破碎两段磨矿一次粗选三次精选一次扫选产品为铁精矿,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不使用产生异味的化学制剂。
密地选钛厂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磁选尾矿(来源于密地选矿厂)磁选浮选过滤干燥钛精矿,浮选工序需要用浮选剂,浮选药剂大致上可以分为丁黄药、捕收剂、柴油和松醇油(2#)。浮选后的湿钛精矿表面有残留浮选剂,湿钛精矿表面残留的浮选剂在干燥过程中热解会伴随烟气外排产生“异味”,“异味”主要来自于挥发性有机物和无机的硫化氢、氨等物质。2014年至2019年,密地选钛厂共投资1127.8万元实施并完成增设干雾水浴洗涤装置、一级布袋前端增加重力沉降收集器,增加二级布袋除尘器,二级布袋除尘器后增设水冷器及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干雾水浴洗涤后增设高压喷淋装置等大气治理工程,降低干燥烟气“异味”浓度。2020年,密地选钛厂钛精矿干燥生产线烟气排放口完成了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联网使用。
2021年8月31日,工作专班核查了密地选钛厂8月份干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因子无超标的情况。密地选钛厂钛精矿干燥生产线烟气虽然能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要求达标排放,但人体感觉阈值不同,敏感人群在秋冬季依然能闻到“异味”。
2.关于“生产过程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通过实地调查,结合生产的基本工艺,噪声和粉尘主要来自于密地选矿厂破碎、磨矿工序。2011年以来,密地选矿厂持续开展厂界噪声和粉尘治理。一是噪声治理方面,2011年至2014年共投资2542万元完成火车卸矿处、废石矿仓下料处、中破厂房东面、磁滑轮抛尾工序磁选机、废石矿仓上部、中破厂房西面、细破和闭路筛分厂房、磁选厂房、磁选车间西侧等区域的噪声治理;2017年投资699万元对磁选西侧噪声及破碎皮带电机噪声进行了治理;2020年投资3314万元在磁选主厂房房顶及北侧、破碎区域增设隔声设施,对破碎及皮带转运站区域的噪声源进行吸、隔声围封。二是粉尘治理方面,2011年投资1479.32万元完成初、中、细破碎工序湿式除尘器改造;2014年投资1773.03万元完成闭路除尘设施改造;2015年投资275万元对厂区主公路进行翻修;2017年购置了一台洒水车,每天(雨天除外)对厂区公路进行洒水降尘;2018年至2019年共投资759万元完成破碎和干选布袋除尘器优化改造。2021年9月2日,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对选矿厂厂界噪声、粉尘开展现场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川劳研(环监)字〔2021〕第SW689号)为昼间西侧52dB、北侧53dB、东侧51dB、南侧54dB,夜间夜间厂界西侧51dB、北侧52dB、东侧50dB、南侧53dB,厂界噪声达标;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川劳研(环监)字〔2021〕第SW720号)为东侧0.153mg/m3、西侧0.201mg/m3、南侧0.180mg/m3、北侧0.172mg/m3,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
3.关于“使附近居民不敢开窗通风”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密地选钛厂于1980年建成投产,2008年实施扩能改造工程。由于历史原因,居民区和工矿区犬牙交错,钛精矿干燥生产线烟气虽然能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要求达标排放,但是湿钛精矿表面残留的浮选剂在干燥过程中热解伴随烟气外排的“异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秋冬季不利空气流动,加之昼夜温差影响,凌晨时段形成大气逆温层导致大气污染物聚集。由于人体感觉阈值不同,敏感人群在秋冬季凌晨时段有采取关窗避免“异味”影响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密地桥选矿厂生产使用的化学制剂,产生刺鼻异味。同时,生产过程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使附近居民不敢开窗通风”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密地桥选矿厂生产使用的化学制剂,产生刺鼻异味。同时,生产过程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使附近居民不敢开窗通风。”问题。
1.针对“噪音、粉尘”问题,责成密地选矿厂严格按照《选矿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选矿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选矿厂2021年专项考核细则》要求,加强厂区设备设施维护,加强厂区日常环境管理,保障厂界噪声、粉尘达标排放。
2.针对“密地选钛厂异味”问题,责成密地选钛厂加强异味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严格落实白天(8:00至20:00)限产、夜间(20:00至次日8:00)停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降低“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落实密地选钛厂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现址钛精矿干燥生产线停运工作,彻底消除密地选钛厂干燥生产线“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高梁坪沿雅砻江两岸的渣场、砂厂堆满工业废渣,山体,下雨土地流失严重,有毒有害废物、重金属等容易污染江水
202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余万兵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详细情况如下:
1.关于“高梁坪沿雅砻江两岸的渣场堆满工业废渣”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高梁坪沿雅砻江岸共有4个尾矿库(干堆场)、1个工业渣场,位于高梁坪园区东部,距离雅砻江西岸350米1000米左右,堆存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铁矿洗选尾砂和硫酸法钛白粉石膏渣)。
(1)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牛场坪尾矿库。该尾矿库位于高梁坪园区(东经101.4656,北纬26.3739),设计坝高198米,库容8042万立方米,目前库容2400万立方米,坝高100米。2010年开始兴建,属于二等库,采用湿式堆排方式堆存铁矿洗选尾砂,目前正常使用。
(2)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该干堆场位于高梁坪园区(东经101.8503,北纬26.6387),设计坝高198米,总库容为2912万立方米,目前库容850万立方米,坝高约100米。2013年开始兴建,属于二等干堆场,采用干式堆排方式堆存铁矿洗选尾砂,目前正常使用。
(3)攀枝花市汇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该干堆场位于高梁坪园区(东经101.8068,北纬26.6310),设计坝高95米,总库容为300万立方米,目前库容260万立方米,坝高约90米。2010年开始兴建,属于三等干堆场,采用干式堆排方式堆存铁矿洗选尾砂,目前正常使用。
(4)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堆场。该堆场位于高梁坪园区,堆存硫酸法钛白粉石膏渣,分为1#渣场(东经101.811625,北纬26.629631),2#渣场(东经101.815816,北纬26.635117)。现1#渣场已停用;2#渣场正常使用,设计堆渣264万立方米,总堆渣高度125米,目前堆排高度55米,堆渣24万立方米。
(5)攀枝花市鼎天工贸有限公司渣场。该渣场位于高梁坪园区(东经101.801234,北纬26.617857),设计堆渣95.26万立方米,堆渣高度80米,该渣场在竣工验收前就出现了安全风险隐患,进行隐患治理后,一直停用,目前正在闭场施工,计划2021年底完成。2021年汛期,请安全专家对渣场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未发现渣场出现异常。
2.关于“高梁坪沿雅砻江岸山体,下雨土地流失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高梁坪沿雅砻江岸2家砂厂前期存在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造成靠帮边坡、废弃采场生态破坏,未及时覆土植绿问题,目前正在实施生态修复,尚未恢复区域在雨季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1)攀枝花市林德工贸有限公司德林砂厂。德林砂厂开采范围24.17公顷,开采破坏生态约12.83公顷(包含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1#、2#渣场占用采矿权4公顷),现已实施修复约9公顷,采场其余部分正在开采使用,并作为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2#渣场的运输通道。
(2)攀枝花市翔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花滩砂厂。花滩砂厂开采面积3.33公顷,已完成修复1.3公顷,剩余部分为开采区域。
3.关于“高梁坪沿雅砻江两岸,下雨有毒有害废物、重金属等容易污染江水”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高梁坪沿雅砻江两岸渣场、砂厂堆满工业废渣的问题客观存在,江岸的4个尾矿库(干堆场)、1个工业渣场,堆存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铁矿洗选尾砂和硫酸法钛白粉石膏渣)。尾矿库(干堆场)和工业渣场建设时开展了安全现状评价和坝体稳定性分析,建设配套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坝移测量,均未发现异常。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攀枝花市汇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攀枝花市鼎天工贸有限公司渣场,地下水监测井无水不能监测;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牛场坪尾矿库地下水监测结果达标,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堆场地下水和渗滤液监测结果均达标。2021年9月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委托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雅砻江口水质行了执法监测,监测水质为Ⅰ类(见附件5),投诉反映“有毒有害废物、重金属等容易污染江水”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高梁坪沿雅砻江两岸的渣场、砂厂堆满工业废渣,山体,下雨土地流失严重,有毒有害废物、重金属等容易污染江水”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经信部门正在制定“攀枝花市尾矿库、工业渣场建设管理办法”,根据市里管理办法,东区将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长时间坚持)。二是严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红线(长时间坚持)。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领导监管意识,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应急演练、在线监控和定期坝移测量等长效机制(长时间坚持)。
1.行政处罚情况。针对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林德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是要求相关企业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涉嫌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区域立即展开全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地面植被作业,具体为:边坡区域栽种草本植物,其余区域种植树木;二是对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林德工贸有限公司和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涉嫌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行为,已启动执法取证工作,并组织专业方面技术机构进行检验确定,根据调查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后期开采中,东区将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修复,责令企业及时对靠帮边坡、废弃采场进行生态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长时间坚持)。
攀枝花南站服务区旁,两个塑料加工厂直排污水,长期存在异味,生产时机器声音很大,厂内环境脏乱差。
2021年8月31日,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波同志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利华加工店采取洗选、破碎工艺流程,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污水产生。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破碎机配套建设的清理洗涤设施有使用的痕迹,硬化地面有积存废水流淌。西面加工点地面有一废水收集池,有一台污水泵通过管道(直径20厘米)与下方约200米处污水收集池连接;东面加工点有一集水池,无管道连接,未见污水排口。
排查两加工点周边雨水沟,沟内有零星塑料碎片,未发现清洗废水排入雨水沟,未发现有加工废水外排。东面加工点生活区现场有工人洗衣服,洗衣后污水直接排到下方荒地。
利华加工店从2020年10月开始,大量堆存废旧塑料瓶(饮料瓶)和废旧塑料生活用品(如洗浴包装瓶),残留的饮料和洗涤剂有发酵、腐烂产生的异味。
利华加工店破碎机未安装降噪声设施,未采取降噪措施,破碎废旧塑料时声音较大。经核实,利华加工店200米范围内无住户,有高速公路收费站与居民区阻隔。经专案工作组调查走访周边村民,均表示生产时噪声未对其生活产生影响。
利华加工店现场堆放有废旧塑料约20余吨,袋装已破碎加工成片状的废旧塑料约10余吨。同时,生产生活在同一区域,废旧塑料露天乱摆乱放,地面有雨水污水积存现象,厂内环境卫生较差。
(一)行政处罚情况。利华加工店实际经营者黄某,收购废旧塑料瓶并进行破碎、洗选等行为,涉嫌违反《环评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2021年9月2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利华加工店进行立案调查(攀生环立字〔2021〕95号);2021年9月2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责令利华加工店经营者黄某停止建设和生产,并恢复原状(攀环责改〔2021〕95号)。2021年9月3日,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利华加工店实际经营者黄某涉嫌无营业执照从事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服务进行立案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利华加工店用地不符合工业用地要求。2021年8月31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责令利华加工店经营者黄某立马停止经营活动,清除现场生产原料,拆除机器设备,清退场地用于农业生产,消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2021年9月1日上午,仁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对利华加工店采取停止生产供电措施。
2021年9月1日上午,利华加工店经营者黄某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开始对现场生产原料进行清运,撤除机器设备,清理场地,仁和区商务局、仁和镇政府安排专人现场督促落实整改。2021年9月3日,现场生产原料已清理完毕,计划2021年9月5日完成机器设备撤除。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一是开展举一反三排查。2021年8月31日至9月1日,仁和区商务局牵头对辖区范围内废旧塑料加工站点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废旧塑料加工站点4个,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置。二是科学谋划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仁和区商务局积极谋划仁和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开展再生资源集中交易点选址,仁和区经济合作局招引有实力的再生资源企业入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三是完善行业监督管理机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履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站点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四是加大日常明查暗访力度。督促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和网格员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仁和区商务局反映,仁和区商务局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处置。
(四)回访情况。2021年9月2日,专案工作组到利华加工店周边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攀枝花市高粱坪园区鑫慧、鑫帝选矿企业将尾砂直接排入雅砻江和金沙江,导致沿江两岸有明显暗滩、黑色尾砂,暗滩面积长达几公里。
2021年8月31日,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军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攀枝花市鑫慧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原矿破碎球磨磁选(产品铁精矿)螺旋(产品钛中矿)”。水污染物主要为洗选废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主要为选矿尾矿,主要处理方式为尾矿库堆存、干堆场堆存和综合利用等。其中,攀枝花市鑫慧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经筛分后,粗砂作为建筑原料综合利用,细砂和经压滤后的泥沙用汽车运送到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干堆场堆存处置;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经脱水、压滤后,尾砂和泥沙堆存到磨刀沟尾矿库。2021年8月31日9月1日,工作专班对攀枝花市鑫慧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砂收集处理情况和管道沟渠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私设暗管、暗渠等涉嫌违规排放的行为,且2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未见生产迹象和尾砂产出,在厂区下方均设置有应急池。群众反映“鑫慧、鑫帝选矿企业将尾砂直接排入雅砻江和金沙江”问题不属实。
2.关于“沿江两岸有明显暗滩、黑色尾砂,暗滩面积长达几公里”问题。2021年8月31日9月1日,工作专班组织对金沙江、雅砻江沿岸进行了巡查,未发现沿江两岸有类似面积长达几公里的明显黑色尾砂堆积的暗滩。经查,九八宾馆处雨洪渠口沉积有少量泥沙。九八宾馆处雨洪渠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倮果社区,是高梁坪园区主要雨排口,由于高梁坪园区内矿物料货运车辆较多,道路粉尘长以及园区各企业面源粉尘长期沉积在雨排沟内,雨季期间雨排沟内粉尘、企业面源粉尘和山体泥沙冲刷入江,且雨洪渠口处于江水回旋地带,故雨洪渠口有泥沙沉积现象。为有效解决九八宾馆处雨洪渠口淤积问题,2019年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在雨洪渠上游修建了2000m3沉淀池,用于沉淀公路冲洗水和初期雨水。2021年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3次对九八宾馆处雨洪渠口、雨洪渠洞及上游沿线沟渠进行清理,在雨洪渠中游150米自然冲沟修建三面光排水沟,减少山体泥沙冲刷下江,并在九八宾馆处雨洪渠口和上游沿线处视频监控,加强雨洪渠排水情况监管。群众反映“沿江两岸有明显暗滩、黑色尾砂,暗滩面积长达几公里”问题部分属实。综上,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
“攀枝花市高粱坪园区鑫慧、鑫帝选矿企业将尾砂直接排入雅砻江和金沙江,导致沿江两岸有明显暗滩、黑色尾砂,暗滩面积长达几公里”问题部分属实。
任人: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应急环保部副部长谢仕泉;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彭佳辉。
“鑫慧、鑫帝选矿企业将尾砂直接排入雅砻江和金沙江”问题。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攀枝花市鑫慧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公司已纳入关闭取缔范畴,下一步将实施拆除。
“沿江两岸有明显暗滩、黑色尾砂,暗滩面积长达几公里”问题。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为加强九八宾馆处雨洪渠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好河长制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沿江两岸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货运源头脏车治理,严格做好入园车辆和出厂车辆冲洗。三是加大九八宾馆处雨洪渠上游沿线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做好雨污分流,防止污染物排入雨洪渠入江。四是转变大宗货物运输方式,推进胶带运输项目建设,逐步减少货运车辆运输,减轻道路粉尘。五是做好园区公路冲洗水沉淀池管理,确保公路冲洗水收集处理效果
年8月31日9月1日,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凌永航,区委副书记任文,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刘耀拥赴现场了解问题情况。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余万兵、副主任苏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
关于“石家湾渣场污染下方村民田地”问题。经调查,拟建的石家湾综合渣场尚未动工建设,未堆放任何废弃物,不存在渣场污染土地、村民无法种植农作物的情况。群众反映
关于“庄稼无法耕种”问题。经调查,拟建的综合渣场地处豪杰公司豪杰尾矿输送及压滤项目和银江镇五道河二社防火公路项目附近,豪杰尾矿输送及压滤项目在林地清表过程中存在将部分砂土向东南方山坡倾倒压占林地的情况;银江镇五道河二社防火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将部分施工区域泥土倾倒在外侧边坡情况。以上项目弃土不规范导致村民部分庄稼无法耕种,并非石家湾渣场污染所致。群众反映
“庄稼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综上,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
“石家湾渣场污染下方村民田地,庄稼无法耕种”问题。责任领导: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苏波;
“石家湾渣场污染下方村民田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一是做好渣场建设前期论证工作,下一步综合渣场建设中将督促企业依法完善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充分论证,建设手续合法合规。二是做好渣场建设过程中监督工作,待渣场建设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环保
“三同时”要求,禁止企业违法施工,防止企业因施工对环境造成污染;三是做好渣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在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畅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做好环保宣传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杜绝出现污染事件。(二)关于
“庄稼无法耕种”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针对拟选址附近攀枝花豪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尾矿输送机压滤项目和五道河二社防火公路项目弃土对下方村民农作物造成影响的问题,东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会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区分局、东区林业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东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1)短期立即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豪杰公司后续如涉及农转用占地修建构筑物,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后才能施工。二是责令豪杰公司在林地超审批范围的边坡区域种草,平坦区域栽种草托、树种,恢复植被,目前豪杰公司已整改完成。三是向豪杰公司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字〔2021〕0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手续。四是督促豪杰公司于9月20日前完成安全问题整改。(
2)立案查处开展情况。对豪杰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和五道河村二社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取证工作,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补充完备五道河村二社防火公路涉林手续。下一步东区将对该区域企业、村社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加大该区域的动态巡查,坚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年8月31日9月2日,由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余万兵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
关于“高梁坪园区存在大量的沿江尾砂库和渣场,堆存量大”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问题属实。(
101.4656,北纬26.3739),设计坝高198米,库容8042万立方米,目前库容2400万立方米,坝高100米。距离雅砻江约1公里,2010年开始新建,属于二等库,采用湿式堆排方式,目前正常使用。(
2)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该尾矿库位于高梁坪园区(东经
101.8503,北纬26.6387),设计坝高198米,总库容为2912万立方米,目前库容850万立方米,坝高约100米。距离雅砻江约750米,2013年开始新建,属于二等干堆场,采用干式堆排方式,目前正常使用。(
3)攀枝花市汇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该干堆场位于高梁坪园区(东经
101.8068,北纬26.6310),设计坝高95米,总库容为300万立方米,目前库容260万立方米,坝高约90米。距雅砻江约350米,2010年开始兴建,属于三等干堆场,采用干式堆排方式,目前正常使用。(
4)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干堆场。该堆场位于高梁坪园区,分为
101.801234,北纬26.617857),距离雅砻江约400米,设计堆渣95.26万立方米,堆渣高度80米。该渣场在竣工验收前出现了安全隐患,进行隐患治理后一直停用,目前正在闭场施工,计划2021年底完成。2021年汛期,经安全专家检查,未发现渣场出现异常。2.
关于“沿江尾砂库和渣场,对长江水源有影响”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
年9月1日,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被投诉的尾矿库和渣场的地下水和雅砻江口水质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雅砻江口水质达地表水一类标准。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干堆场地下水ph、浊度、电导率、锰、镉、铅、总铬、钴、汞、砷达到地下水一类标准。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牛场坪尾矿库1#地下水井浑浊度五类,其余指标一类;2#浑浊度五类、铅四类,其余一类;3#全部为一类。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攀枝花市汇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攀枝花市鼎天工贸有限公司渣场,地下水监测井无水不能监测。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
“高梁坪园区存在大量的沿江尾砂库和渣场,堆存量大”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沿江尾砂库和渣场,对长江水源有影响”问题不属实。
“高梁坪园区存在大量的沿江尾砂库和渣场,堆存量大”问题。责任领导: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局长谭明军;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嘉;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乃乙。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长期坚持)。二是严守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红线(长期坚持)。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监管,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在线监控和定期坝移测量等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二)关于
“沿江尾砂库和渣场,对长江水源有影响”问题。责任领导: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余万兵;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嘉;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乃乙。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区
“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巡河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查处(长期坚持)。二是持续开展尾矿库和渣场的地下水及雅砻江口水质监测工作(长期坚持)。
B区(丙谷镇)的琪瑞科技公司隐藏在破产企业“华铁钒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厂中厂,没有合规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上显示生产陶瓷材料,实际是利用氢氧化铝生产氧化铝;在职工宿舍一楼(原食堂)存放大量危废,通过渗漏、偷排或者找无资质的公司等方式处理危废;躲避检查,在环保检查时提前关门停产,检查结束就开始生产。
年8月31日9月3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涛同志率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米易瑞琪陶瓷材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琪公司),法定代表人鲁东,注册地址米易县丙谷镇一枝山工业园A区I-402-1,经营范围包括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化学陶瓷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化学原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学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该公司租用四川华铁钒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公司)“300吨/年高端耐火材料生产线”进行生产。华铁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位于米易白马工业园区钒钛工业区(一枝山),法定代表人王兰武,经营范围包括脱硝催化剂载体二氧化钛、钒钛化工产品及副产品的生产等,瑞琪公司法定代表人鲁东全权委托华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兰武负责瑞琪公司的生产经营。(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300吨/年高端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3月10日完成了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川投资备〔-26-03-156403〕JXQB-0014号),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米环函〔2018〕63号)。2
.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近两年来,米易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
“双随机”监督管理要求,将华铁公司纳入“双随机”监管企业名单,于2020年7月29日和2021年1月25日开展了2次检查。米易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于2019年9月24日,2020年4月27日、8月19日,2021年4月28日、8月9日开展了5次现场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必须保持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一枝山工业园区B区(丙谷镇)的琪瑞科技公司隐藏在破产企业华铁钒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属于违法违规建设厂中厂,没有合规的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瑞琪公司于
2018年10月与华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华铁公司“300吨/年高端耐火材料生产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该生产线月取得环评批复(米环函〔2018〕63号),2018年7月建成投运。经查询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该项目尚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2.关于“环评报告上显示生产陶瓷材料,实际是利用氢氧化铝生产氧化铝
”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华铁公司300吨/年高端耐火材料生产线利用高温蒸发氢氧化铝中的水分,将无定型的氢氧化铝转换为a晶形的氧化铝,环评批复生产工艺为:原料(氢氧化铝)粉碎机(粉碎)捏合机(搅拌,过程中加入分散剂和酒精)梭式窑(煅烧,生成氧化铝,热源为煤气)粉碎机(粉碎)包装外售。瑞琪公司实际生产工艺为:原料(氢氧化铝)粉碎机(粉碎、粉碎过程中加入酒精)梭式窑(煅烧,生成氧化铝,热源为天然气)粉碎机(粉碎)包装外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将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化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华铁公司批复工艺与瑞琪公司实际生产工艺对比,减少了捏合机混料工艺环节,梭式窑由煤气供热改为使用天然气供热,两项变动均不构成重大变动,生产产品氧化铝属于国民经济分类代码“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类。3.关于“在职工宿舍一楼(原食堂)存放大量危废,通过渗漏、偷排或者找无资质的公司等方式处理危废
”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职工宿舍一楼(原食堂)”区域现贮存部分生产用机油、原料酒精及生产设备配件等;堆存约2.2公斤废石棉(危险废物代码HW36)。经查,现有生产工艺流程不产生危险废物,但在生产设施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石棉和废矿物油包装桶(危险废物代码HW49),废石棉为梭式窑窑门保温耐火材料,窑门在使用过程会产生脱落,较大脱落物企业自行收集后堆存在该区域,部分较小脱落物存在收集不及时、未分类放置、在车间保洁时和其他垃圾混匀处置;废矿物油包装桶为生产机械润滑黄油包装物,堆存于生产车间;由于产生的废石棉、废矿物油包装桶量小,瑞琪公司也未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综上,企业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贮存情况属实,现场未发现“大量危废储存及渗漏、偷排”情况,也未发现“找无资质的公司等方式处理危废”情况。4.关于“躲避检查,在环保检查时提前关门停产,检查结束就开始生产
”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调阅企业生产记录,并对照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情况正常。企业经营性停产以及维修、检修停产,按照市场因素和实际生产情况予以调度安排。工作专班对瑞琪公司和相邻企业(正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位员工进行走访、问询,没有反映“躲避环保检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一枝山工业园区B区(丙谷镇)的琪瑞科技公司隐藏在破产企业华铁钒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属于违法违规建设厂中厂,没有合规的环评手续”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任礎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米易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星钢、米易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代坤宏。
市生态环境局对责任主体华铁公司300吨/年高端耐火材料生产线涉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攀生环立字〔2021〕93号)。
2021〕93号),责令华铁公司立即改正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关于
“在职工宿舍一楼(原食堂)存放大量危废,通过渗漏、偷排或者找无资质的公司等方式处理危废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任礎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米易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星钢;米易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代坤宏1.行政处罚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对瑞琪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攀生环立字〔2021〕94号)。
2021〕94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4日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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