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检验中,较多企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或使用超过20年”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规程、标准缺乏理解,特别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等方面。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市特检所将问题整理,帮企业释疑解惑。
1、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的概念。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设计常规使用的寿命是由设计者在设计时考虑到影响设备常规使用的寿命的因素如:材料的力学性能、腐蚀裕量、载荷、操作、环境等,基于安全原则确定的。
2、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与实际常规使用的寿命的关系。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这一些因素又并非一层不变,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设计寿命不一定等于实际常规使用的寿命,它仅仅是设计者根据设备预期的使用条件而给出的估计,其作用是提醒使用方,当超过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设计寿命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加强运行期间的监护、缩短检验周期等。
3、下次检验周期是怎么样确定的。定期检验系检验机构依据规程、标准的要求做,故为遵守《固容规》7.1.7条中的规定,确定下次检验日期才会在此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中出现缩短检验周期的错觉,如:设备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2023年1月到期,定期检验周期2022年1月,那么下次检验日期即定为:2023年1月。这样定检验周期并非为缩短检验周期,而是为符合检验规程要求确定的。
4、变更使用登记证前的要求。设备在达到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并进行检测验证(或合于使用评价)“符合标准要求”后,应当由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理解为技术负责人或生产安全负责人)批准(检验机构理解的批准即:负责人书面提请设备接着使用的要求),带齐有关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到当地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
5、使用登记证变更。变更后,使用登记证上会明确标注有“超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字样,及再次提醒使用单位该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应当加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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