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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07:27进入复兴论坛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安监总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煤矿领导没有下井,若发生事故,最高可处煤矿500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责任人罚款上年年工资的80%。《规定》将于10月7日正式施行。

  《规定》对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后的罚款和煤矿主要责任人的罚款进行了细化规定。

  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对煤矿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以50万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的事故,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对煤矿主要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安监总局方面表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各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规定》称,对发生意外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规定》还明确,对发生意外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为了防止煤矿领导作假,《规定》特别提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规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核心提示:为应付煤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的政策,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

  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的地方里。突击提拔是为应付国务院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23号文件。

  9月13日,记者来到河池市环江县驯乐乡的环江县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朝阳煤矿)采访。

  朝阳煤矿原属广西红茂矿务局,2003年重组后成为私营企业。检查人员突然到访时,朝阳煤矿的矿长以及4名副矿长都在办公的地方。记者问为何未与矿工同时下井,他们表示,已有矿领导跟班下井了。

  这几名矿领导表示,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矿长和几名副矿长不可能下井监督,为此,“23号文件刚一下发,我们就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轮流跟班下井。现在下井的就是矿长助理,下井基本上以他们为主,实在轮不过来再轮副矿长和矿长。”

  他们强调,这7人提拔矿长助理后,待遇也提高了,并且全部脱产,主要是跟班盯岗。他们都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这样的做法应该与23号文件不冲突,人手不够,只能这样处理”。

  据了解,8月25日由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

  针对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事件,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日前表示,这些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表示,朝阳煤矿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安监总局颁布实施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这个规定明确界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针对朝阳煤矿强调矿长和副矿长工作繁忙,不可能下井监督的说法,表示,这种观点是在为矿领导不下井找借口。他说,煤矿的领导不下井、不深入现场就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很多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不能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煤矿的领导特别是小煤矿的领导不愿意下井,以工作繁忙等种种借口逃避带班下井,或者突击提拔所谓的‘矿长助理’‘带班矿长’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这些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说。

  他表示,考虑到部分煤矿领导人数有限,安监总局已将带班下井的范围扩大到了副总工程师,这更有助于改善煤矿管理层的知识结构,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

  表示,安监总局和煤监局了解到朝阳煤矿的事件后,立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核查,煤监局一名副局长带领核查工作组赴广西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以儆效尤。

  他说,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将在国庆节后组织并且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能够通过各方面一起努力,确保这项制度得到一定效果落实,进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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